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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香港拒交「手機密碼」 會被抓去關 美國急發公告警示公民

2026-03-27 HaiPress

去香港如果拒交「手機密碼」給警察,將構成刑事犯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香港政府於3月23日公布修訂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對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中提到,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處以1年徒刑。美國駐港澳領事館今(26日)對美國公民發布最新安全警示,若拒絕向香港警方提供密碼或協助解密,將構成刑事犯罪。

國安法規定拒絕提供密碼罰則

「港區國安法」的補充條文規定,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即屬犯罪,一旦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幣(約新台幣41萬元)及監禁1年;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罰則增至罰款50萬港幣及監禁3年。

美國駐港澳領事館示警

美國駐港澳領事館指出,香港政府修改了與《國家安全法》相關的實施規則,若拒絕向香港警方提供手機或筆電等電子設備的密碼,將構成刑事犯罪,法律適用對象為所有人,包括在香港境內、入境或轉機皆適用。

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強調,香港政府也擁有更大的權力,可以扣押並保留任何其聲稱與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個人設備作為證據。

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全文如下:

2026年3月23日,香港政府修改了與《國家安全法》相關的實施規則。現在,若拒絕向香港警方提供密碼或協助解密,以存取所有個人電子設備(包括手機與筆記型電腦),將構成刑事犯罪。此法律變更適用於所有人,包括美國公民,不論是在香港境內、入境,或僅在香港國際機場轉機者皆適用。此外,香港政府也擁有更大的權力,可以扣押並保留任何其聲稱與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個人設備作為證據。

如遭逮捕或拘留,請聯絡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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